公共营养师是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人才。是指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合格后,可从事营养指导、营养和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公共卫生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营养师人才培养工作,决定开展公共营养师考试工作,定于组织一批公共营养师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级别
四级公共营养师
三级公共营养师
考试时间
其中:
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09:00-10:30
技能实操考核60分钟:10:30-11:30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5日,即刻开课发书学习
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釆用机考的方式。
1.考试分值:理论知识100分,技能考核100分。各60分及格。
2.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考试方法
考虑疫情常态化防控,统一采用线上考核方式或者线下机考。
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证书查询
学员参加四级、三级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将由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公共营养师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并在中国营养学会会员系统备案,供工作服务或工作更换、 继续教育和晋升等查询证明。
职业定义
公共营养师是指从事人群或者个人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传播营养、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开展的专业人员。
报名对象
1.护士、医生、疾控、卫生保健、社区医疗等医务工作者;
2.体检中心、基因检测中心、功能医学检测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慢病调理中心、康复理疗中心、月子护理中心、养老护理中心、药膳食疗中心、中医养生会所等从业人员;
3.直销系统、电商微商、保健食品、药品、营养食品、特膳食品、美妆品销售人员与市场推广人员;
4.宾馆、酒店、食堂、餐厅、机关、军队、学校、幼儿园、团膳中心、中央厨房的厨师、服务员、营养配餐人员;
5.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教学、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的工作人员;
6.健身教练、美容师、体雕师、塑形师、育婴师等;
7.其它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各类人员。
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