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依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落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国健推委办发〔2020〕1号)中关于“加强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开展营养专业人才规范化培训工作,公共营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医学、营养学、人群营养、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卫生、膳食营养指导、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等基础知识,掌握膳食调查与人体营养状况测定评价、膳食指导和评估、食物营养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等知识和技能。
二、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申报条件者,均可参加培训。
1、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考试与发证
(一)开考级别: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
(二)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两部分,均采用机考的方式。
(三)考点安排:由中中心统筹安排考生就近参加考试。